2023年8月8日,郑*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尊敬的省林草局领导:
你好,我目前对苗木经营许可证办理存在一下疑问需要咨询。
1.查询过“三调”当年年度变更数据,目前通过咨询县林草部门,已经明确耕地、“三调”以及一张图种的“乔木林地”不能占,但地块中存在“三调”一级地类的草地(二级地类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的一种或若干),是否能在草地地类上办理?
2.通过与同行交流,还存在:
部分地块办不了的情况下,比如: “三调”查询结果为乔木林地,林地查询结果不是乔木林,或出现以上地类查询结果相反的情况,以“三调”地类为准还是以林地一张图数据为准?
3.在做种苗办理可行报告时,刚好遇见《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发布,是否在判定地类可行性时需要结合该文件里的规则对现有地类做一个迭代,再进行下一步合规性的判读?
谢谢。
2023年8月14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郑*: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苗木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地类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问题”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使用草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涉及使用草原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确认问题。针对国土“三调”和林地“一张图”地类不一致的问题,《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有明确规定,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