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洪*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尊敬的省林草局领导:
您好,我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云林规〔2022〕4号)存在以下疑问需要咨询。
文件第一款第三条规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配套设施临时占用林地以及部分重大经营性项目(符合有关规划的批次用地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规划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或者纳入省级年度重点项目清单范围的项目)使用林地,符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用地条件,确需使用郁闭度超过0.5的天然乔木林林地的,许可申请材料应当附有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且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意见,省、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论证结果进行复核,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问题:第一句话“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配套设施临时占用林地以及部分重大经营性项目”中是否包含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永久使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还是只是包含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的配套设施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即:
a.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永久使用林地是否需要做郁闭度超过0.5的天然乔木林林地不可避让论证?
b.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是否需要做郁闭度超过0.5的天然乔木林林地不可避让论证?
谢谢。
2023年8月28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洪*: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使用郁闭度超过0.5的天然乔木林林地需开展不可避让论证项目类型的问题”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云林规〔2022〕4号)文件“一、天然林地使用要求”中“(三)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配套设施临时占用林地”指的是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的配套设施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即: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需要占用郁闭度超过0.5的天然乔木林的,需要做不可避让论证;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占用郁闭度超过0.5的天然乔木林的,不需要做不可避让论证。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