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9-08 15:37:26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省级配套文件,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为期30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俊波,0871-65011448。

电子邮箱:bhcdzwz_217@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言献策”)。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处(信件主题注明“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言献策”字样)。

邮编:650224。

 

附件:

1.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1

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情况说明

为加强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完善省级配套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规定,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一、编制依据和必要性分析。《野保法》第十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公布;第四十四条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的管理办法。1989年,原云南省农牧渔业厅、云南省林业厅联合发布《云南省珍稀保护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3种,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164种,省级保护的29种。其中,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13种。

2021年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含686种陆生野生动物),2022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含1924种)。2个名录共收录2610种陆生野生动物,基本覆盖全国有保护价值的各类陆生野生动物。但是,《野保法》主要规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管理要求,对“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规定相对宽泛,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保护管理的可操作性。

云南省原公布的13种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中,现有9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动物,3种被列为“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种被合并分类。因此,根据国家名录变动情况和最新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研究成果,及时对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类进行调整,制定新的《名录》,能更好地适应地方保护形势,维护云南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制定原则、过程和主要内容。《名录》按照“突出地方特色,便于执法管理”原则,依据近年来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梳理主要分布或仅分布于云南,野外种群数量较少,栖息地状况不佳,面临非法猎捕、非法宠物贸易威胁,需要加强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在征求各州市林草部门、省内多位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名录》草案。2023年8月3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于《名录》列入物种进行逐一论证,一致认为《名录》符合云南野生动物保护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名录》列入哺乳纲动物5种,其中,狗獾、猪獾为体型较大的食肉目鼬科动物,野外种群数量较少;果子狸、小麂、赤麂虽然野外种群呈恢复趋势,但为山区群众传统性的猎捕对象,为预防资源破坏将其收录;鸟纲动物6种,多为在中国主要分布于云南,列入IUCN或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的近危种,例如,黑腹蛇鹈是近年来中国有确切记录且仅见于云南的IUCN近危种;爬行纲动物10种,主要或仅分布于云南,且受非法宠物贸易威胁严重,急需采取保护监管措施的物种;两栖纲动物3种,主要或仅分布于云南,受非法猎捕威胁较突出;昆虫纲动物2个种,仅分布于云南,受非法宠物贸易威胁较突出。

三、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情况。《名录》所列物种除黑腹蛇鹈、雅深山锹甲、黄氏缺翅虫3种外,其他物种均为“三有”动物。《名录》公布后,将作为《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配套文件。

 

相关反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