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3〕226号
大理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关于审批洱源西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大政专〔2022〕108号)、《关于审批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大政专〔2023〕63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洱源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洱源西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80.07平方公里,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92平方公里,请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勘界立标,加强管理。
二、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等行为,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
四、你州及洱源县、鹤庆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洱源西湖风景名胜区、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林草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