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开展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调研

2023-02-17 20:13:5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    分享到:

云南省于2014年先行先试,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条例》)。2022年6月1日,我国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法》)正式实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今年是《湿地法》实施以来,依法护湿工作迈入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修订《湿地条例》既是适应新时代湿地保护工作的需要,又是遵循新时代依法护湿要求的需要。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湿地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调研组深入大理白族自治州,实地走访了鹤庆草海、洱源西湖省级重要湿地,鹤庆东草海、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漾濞县小微湿地等,与大理州以及鹤庆县、洱源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工作人员开展交流座谈,宣传《湿地法》,进行政策解答、征求《湿地条例》修订意见建议,同时针对湿地项目建设及涉湿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督导。

大理州湿地资源丰富,拥有大理洱海、宾川上沧海、洱源茈碧湖、洱源西湖、剑川剑湖和鹤庆草海等6处省级重要湿地,洱源西湖、鹤庆东草海2处国家湿地公园,培养了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湿地工作者。此次调研,通过充分的意见交换和问题探讨,调研组收集到了来自基层的《湿地条例》修订建议。同时,调研组也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湿地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依法护湿,要做到有法必依,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对湿地的监管,保护湿地资源;二是要加强系统保护,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保护措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三是要加强项目监管,加强湿地项目储备,做到提前谋划、按需设项、及时推进;四是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为重点,做好涉湿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编辑:陈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