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安排部署,指导涉湖州(市)科学规范开展湖滨带湿地建设管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起草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湖滨带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月16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会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介绍了《指导意见》的工作背景和起草情况,专家结合各自专长,从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范围、分类开展建设管理、科学合理选用物种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与会专家认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逐步提高。2022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施行之后,省林草局组织开展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湖滨带湿地建设管理情况调研,针对现状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十分及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