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日前,省林长制办公室(省林草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共同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三区”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12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3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指出要全面认识湿地功能、加强分析研判、依法规范建设、分区科学施策、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审批监管,突出高原湖泊问题导向和湿地建设目标导向,遵循确有必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三区”范围内的湿地建设管理和指导监督,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助推湖泊高水平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