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分散化解森林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切实维护广大林权所有者和农户利益。近期,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印发了《云南省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引入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损失分摊、经济补偿、防灾防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等功效,全面提高森林抗风险能力。
实施森林综合险,财政对投保农户补贴保费。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维持原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保费0.4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1‰不变,将单一的森林火灾保险责任拓展为森林综合险。将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其他自然灾害,以及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未覆盖部分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公益林、商品林每亩保费均为0.4元。公益林投保后,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商品林投保后,保费由林权所有者自缴15%(即每亩自缴0.06元),财政补贴85%(财政每亩补贴0.34元)。
增加预赔付要求,提升农户对农险政策的获得感。聚焦服务“三农”工作,切实提升投保农户对国家森林保险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森林火灾,按过火地块、救火损毁林木地块,结合损失度计算赔偿金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15%的损失程度先行赔偿,定损后再赔偿;其他自然灾害和野生动物毁损,不能立即确定最终损失的,按照预估损失金额的60%予以预赔付,定损后再赔偿。
查勘定损坚持快处快赔,确保农险政策精准滴灌。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10天内必须完成损失核定;部分损失的,要求20天内必须完成损失核定。损失核定后,双方达成理赔协议的10天内必须赔付到农户,暂未达成理赔协议的,按合同约定进行预赔付,特殊情况需设置观察期的,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赔付款理赔到农户。
巩固脱贫成果,村级设置“协保员”公益岗。保险承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作为森林保险协保员。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以设协保员一名,由承保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本村公示。承保机构应当与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承保机构可以向协保员支付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协保员的协办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