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2024-02-22 10:47: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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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防火处、林长制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

2.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3.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

4.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5.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

6.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

7.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

8.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林草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抓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8个方面深入推进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林长制统领作用。建立巡林、督察、问题整改协同推进机制,优化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督察、考核结果运用,实施林长制激励。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资源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筹备召开省级总林长会议,提请签发省级总林长令,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紧盯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林长制省级考评、省级林长巡林、省级督察等反馈问题,统筹推进问题整改。

二是精准推进国土科学绿化。全年完成营造林260万亩以上,实现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广泛发动群众义务植树。支持各地绿化美化乡村,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提升草种繁育基地、草种质资源圃建设质量,高质量完成25万亩以上种草改良任务并全部落地上图。加强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研究,建设全省林草碳汇数据信息平台,建立林草碳汇项目库。

三是全面加快保护体系构建。全力推进国家公园、国家植物园创建,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落地实施,确保实现“双园省”建设目标。全面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试点,有序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根据国家植物园设立规范,加快推进西双版纳、昆明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规范过渡期内管理。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国际交流,组织召开中国南方喀斯特年会。

四是系统强化林草湿资源保护。以森林督查和林长制考核为抓手,综合运用各项举措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坚决查处破坏林草湿资源案件,确保林草资源质量提升,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超85%,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增。

五是推进林草产业提质增速。实现产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抓好新出台系列政策落地。围绕林下经济等产业,强化林草产业发展的资源供给和空间保障。坚持突出特色、分类施策,有力推进坚果、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竹子、苗木、油茶、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发展。强化省州县联动招商,支持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以既有林草基础设施大力支持产业发展。

六是狠抓林草灾害防控。抓责任落实、抓火源管理、抓问题整治、抓科技赋能、抓基础建设,力保火灾次数低于上一防期,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深入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抓好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实现全省无松材线虫病疫区,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5.5%。

七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革。在普洱市开展改革试点;选取国有林场开展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种苗基地建设试点;选取州县开展省级林业碳汇改革试点。深入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部署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实践成果和经验。

八是着力强化基础保障支撑。进一步深化拓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及时完善政策文件,持续抓好林草要素保障。集中精力推进湿地保护条例等立法,全面启用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抓实林草科研和技术推广、强化林草国际合作、全面加强林草宣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4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7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0人。在职实有1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4人。

离退休人员188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183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5辆。

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8个单位无零余额账户,2024年预算批复纳入局机关统一批复。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4,125,424.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4,125,424.9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242,807.57元,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增加了中央财政补助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第五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参展补助等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4,125,424.91元,其中:本年收入139,239,064.91元,上年结转收入14,886,36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239,064.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242,807.57元,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增加了中央财政补助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第五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参展补助等项目支出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4,125,424.9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4,125,424.91元,其中:基本支出60,667,164.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4,740.02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会议费、培训费等基本支出缩减;二是自2024年起,财政全额保障单位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申报管理;项目支出93,458,2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047,547.59元,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增加了中央财政补助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第五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参展补助等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0,520.00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8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78,228.4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357,500.00元,主要用于四户企业离退休职工工资补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454.0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87,436.9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29,867.3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206.8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64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36,613,989.3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4,016,299.62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11,500,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6,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1,1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监督业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429,800.00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3,726,56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4,685,9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业务保障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443,942.2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44,328,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配套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9,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退耕还林还草43,320,000.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92,212,8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专项支出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采购预算总额18,980,2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46,9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33,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8,000.00元,增长1.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29,8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6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6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林草局机关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活动运行成本,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预算从2021年的60.14万元压缩到2022年的3万元,压缩比例较大,2023年预算维持在3万元,随着疫情放开,公务活动增加,相关需求增加,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申请增加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80,2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0.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2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0.2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增减变化原因: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二十条措施,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缩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4年2个重点项目,均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一)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一是实施陡坡地生态项目以高铁沿线、公路沿线、河库周围、城镇面山和水源涵养区等特殊脆弱区为布局重点,公路沿线等,同时向贫困程度深的区域倾斜,根据计划任务及时组织实施并完成2020年8.33万亩计划任务;二是认真组织各地编制县级作业设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建档率达到100%;积极培植资源,发展产业,及时开展检查验收,切实巩固退耕地成果,力争抚育率和管护率均达到80%以上;三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待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农户补助资金,提高农户满意度。

(二)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一是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100%,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省级公益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对林区森林林区毁林开垦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4‰,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通过森林管护,确保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不低于下达任务数,妥善安置工程区国有职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管护,使得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内林分质量提高,生态状况由逐步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护林员从森林管护中获得人均收入达到800元/人以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4.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5.科学绿化,是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6.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17,232.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03,780.51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动经费不再列入基本支出,从其他运转类项目申报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21,471,721.35元,其中,流动资产35,238,196.15元,固定资产61,820,893.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154,793.59元,其他资产9,257,838.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173,281.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560,039.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247,660.57元,其中出租资产854.4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247,660.57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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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