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省林草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保护与发展,坚持服从服务大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林长制为总抓手,以服务发展为根本,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紧盯主责主业积极作为,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林草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国土绿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项工作受到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
一年来,争取国家林草局第一批次出台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配套政策措施;争取林地定额37.90万亩,创历史新高,居全国第一;全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居全国前列,林木植被碳储量达11.70亿吨,居全国第一;有效保护3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数量居全国第一;实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8.30万人,居全国第一;林草宣传融媒体指数、融媒体系数均居全国第一;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资119.21亿元,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投资66.12亿元,占全国400亿元总盘子的16.53%,居全国第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0.17%,提前实现“十四五”目标;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达4584.86亿元,同比增长26.55%,再创历史新高。
1.林长制统领作用更加突出。省总林长高位部署推动林草工作,签发总林长令,审定印发林长制工作要点。建立省州县三级林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工作调度机制,出台林长制激励办法。省州县三级共开展巡林13000余次、林长制督察近2000次,推动解决2000多个重难点问题。
2.国土绿化美化成效明显。一是造林绿化工作圆满完成。完成造林418.80万亩、种草改良93.40万亩。实施国家“双重”项目保护修复267万亩,组织开展省市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近2600万人次、1.04亿株。二是绿美云南建设扎实推进。统筹3.22亿元资金投入绿美云南建设,共植树1733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3.73万亩,新命名省级森林城市4个,新评定省级森林乡村962个。三是林草碳汇工作有力推进。探索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初步摸清全省林木植被碳储量。
3.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构建。一是国家公园建设深入推进。向国务院申请设立香格里拉、亚洲象国家公园,报送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香格里拉国家公园通过国家现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有力推进。出台国家公园财政保障政策,统筹2.30亿元支持国家公园创建、综合科考等工作。二是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状况通过第45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
4.林草湿资源保护持续加强。一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公益林、天然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及省级公益林优化,实聘生态护林员24.45万名,划定责任区38.76万个。出台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意见,完成森林质量提升29.59万亩,新增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单位2个。推进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和抢救复壮,分级保护102万株古树名木,3株古树、4个古树群入选全国“双百”名单。推进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完成2674个样地调查和10.50万个图斑外业核实。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和森林督查,查处整改到位率100%。二是草原管理持续加强。草原变化图斑查处整改到位率99.45%。出台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等3个地方标准,建立完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草原基况监测,形成全省草原资源“一张图”。三是湿地保护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出台省级湿地保护规划、九大高原湖泊“三区”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规范湿地保护管理。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1处,初步构建起完整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四是野生动植物保护不断深化。争取国家支持国家植物园创建,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创建阶段工作基本完成,昆明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出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规范,实施20种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项目38个。
5.林草产业发展提速增效。一是政策支持有力有效。争取省委办公厅印发推动核桃和澳洲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纪要,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服务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措施,有效凝聚林草产业发展合力,持续破解瓶颈问题。二是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实施核桃低产林改造35万亩,建设坚果初加工生产线30条,累计达300余条。年产2000吨“水代法”核桃油生产线正式投产。深入推进油茶三年行动,培育两年生油茶苗木1600余万株,完成建设48.08万亩。三是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新招引林草企业76户,新增4个国家龙头企业、36个省级龙头企业,全省涉林草产业的企业数达6741个。四是配套支持持续强化。建立林草产品追溯体系,160个林草企业、1个检测机构完成追溯主体备案,23个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追溯。举办首届西南(昆明)森林生态产品博览交易会、第十届中国昆明国际观赏苗木展览会、云品出滇专场推介会,林草产品影响力不断扩大。
6.林草灾害防控有力有效。一是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再创佳绩。面对1961年云南有气象记录以来,防期内平均降水最少、平均气温最高的森林草原防火严峻形势,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举全局之力督查、督导,统筹1.94亿元推进防火能力建设,全省林草系统积极而为,防期共发生森林火灾33起,火灾次数为1951年云南有记录以来第二少,取得了无人员伤亡,无重特大火灾的好成绩。二是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明显。全面完成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枯死松树清理专项行动,全省未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开创黄脊竹蝗跨境联防新模式,完成防治2.83万亩,防治白蛾蜡蝉9.17万亩、薇甘菊8.17万亩。
7.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林草要素保障质效持续提升。制定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提前介入综合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用林用草审批,开展林草要素保障百日攻坚和林草审批“上门服务”,批准使用林地、草原30.25万亩,保障1.10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落地。二是林草法治和信息化建设有力推进。出台林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裁量权基准和“减免责清单”,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正式运行。三是科技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出台林草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试点工作方案。获国家授权植物新品种37件,审(认)定林木品种116个、草品种12个。1人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入选国家林草乡土专家,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2个基地入选首批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发布地方标准16项,推广实用技术13项,培训实用技术近10万人次,印发实用技术近19万册,建设示范基地23个6360亩,辐射带动3.27万亩。四是林草国际合作成效显著。联合举办首届普洱亚太林业论坛,举办8场主旨报告和25个专题报告会,达成普洱亚太林业论坛行动计划。绿基会跨境保护生态示范村试点项目落地老挝。五是林草宣传持续拓展。国家和省级媒体刊发林草新闻4万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开设“森林云南”微信公众号。创建2个全国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完成37个全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复核。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防火处、林长制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7人。其中:行政编制1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5人(离休5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5人(离休0人,退休19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0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02.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0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77.71万元,下降27.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73.96万元,下降27.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75万元,下降44.38%,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4家单位2022年单位财务并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统一核算,2022年决算数据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填报,2023年按规定单独报送。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2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6.96万元,占总支出的44.48%;项目支出7173.10万元,占总支出的55.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766.44万元,下降26.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8.25万元,增长1.74%;项目支出减少4864.68万元,下降40.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4家单位2022年单位财务并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统一核算,2022年决算数据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填报,2023年按规定单独报送。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46.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66.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73.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08.38万元、农林水支出290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0万元、其他支出18.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9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减少4777.17万元,下降27.03%,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4家单位2022年单位财务并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统一核算,2022年决算数据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填报,2023年按规定单独报送。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云南省主抓部门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0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1%。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家公园补助、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28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9%。主要用于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补助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20万元,决算为7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98万元,决算为41.3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55%,完成年初预算的96.3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22万元,决算为34.4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71%,完成年初预算的4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2.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5%,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20万元,支出决算为7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98万元,决算为4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22万元,决算为3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34万元,下降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28万元,下降13.17%;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4万元,下降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8万元,增长35.9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因接待事项增多较上年有所增长,但“三公”经费支出整体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累计1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赴德国、芬兰森林可持续经营及林产业发展交流,赴沙特阿拉伯参加第4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赴老挝开展黄脊竹蝗跨境联防联控调研,赴柬埔寨执行项目调研任务、开展学术交流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机要保密、扶贫工作、林业相关业务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会议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44万元,比上年增加307.14万元,增长39.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进人员增加,各项基本运行开支有所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用、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9475.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0.35万元,固定资产6202.3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15.4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96.8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6.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平方米,账面原值2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835.94平方米,账面原值0.0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29.9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9.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二级预算单位,故无需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共7家事业单位财务并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决算数据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3.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4.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