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完善我省湿地保护法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起草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在修订草案中设定了两项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省林业和草原局就《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行政处罚设定召开论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论证事项
对《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行政处罚设定进行论证。
二、论证时间
论证会于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下午2:30举行。
三、参会人员
论证会邀请湿地生态、动物、植物、环境、法律等方面专家,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代表,州(市)、县(市、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代表,湿地利用相关企业代表等参加。
四、论证旁听人产生方式
论证旁听人名额为1至2人。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名,申请作为论证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17:00以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统一使用《论证会旁听人报名表》(见附件)。填写报名表后以邮件方式发送:ynslcjsdc@163.com,并注明论证旁听人报名字样。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论证会的主要理由。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98020
特此通告。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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