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53号提案的答复

2024-06-13 10:47:3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陆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支持普洱市宁洱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提案》(第55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对普洱市宁洱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提出的建议,指定有关处室和人员负责跟踪办理,并及时与项目属地林草部门进行沟通核实。同时,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委派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于2024年4月24日在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与您进行了面商交流。提案办理中,真切感受到您对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关注,深入了解到了您对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带动森林质量提升,优化森林结构,增加森林蓄积,促进宁洱县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殷切期盼。综合面商、调研及日常管理等各方面情况,并认真对照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对提案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提到的宁洱县国有商品林可开发空间约1万亩,集体商品林可开发空间约70.81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有优势、有潜力,具有良好的国储林建设基础。我们认为,宁洱县紧扣国内木材供需矛盾,用好用活储备林项目与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结合的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充分发挥自然条件优越、林地资源丰富的独特自然资源禀赋,具有打造地方特色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的优势条件。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请省级协调批准普洱市宁洱县国家森林储备林项目的立项,支撑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县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国家林草局出台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储备林建设需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主体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报经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国家正组织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按要求此期间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暂停论证新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由于宁洱县国家森林储备林项目建设方案为国家明确暂停论证要求前通过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可正常推进。下一步,针对宁洱县国家森林储备林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金融贷款审批难、建设主体实施难等问题,省林草局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邀请省级有关金融机构和宁洱县座谈交流,共同研讨协商,合力推动项目健康发展。同时,将继续在碳汇交流、计量监测、培训、人才储备等多个方面给予宁洱县支持,积极指导宁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努力实现国储林建设和林业碳汇发展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支撑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县建设。

(二)关于“请省级统筹指导,对普洱市宁洱县‘天然森林’的人工林重新进行调整,以利于工程的规划与开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3年2月起,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应调尽调的原则,扎实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同时,为保证工作质量,省林草局制定了技术标准、工作方案,委托专业技术骨干全程进行技术指导。截至2023年底,普洱市宁洱县通过内业判读、现地核实、档案资料查询等形式,纠正调整人工林错划为天然林的面积28.89万亩。为进一步保证数据准确,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再次对包含普洱市在内的部分地区人工林错划为天然林的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目前,进一步核实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