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树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云南林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的提案》(第43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会同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认真梳理近年来关于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推进情况,并于2024年5月21日与您进行面商沟通,交流了提案办理情况,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林权抵押品问题,二是金融机构积极性不足,三是配套政策措施滞后,四是统一管理标准缺失。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2010年,云南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成为西部地区率先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省份,自2011年起进入完善政策措施的配套改革阶段。省委、省政府统筹林草、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持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2010年至2016年,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连续6年位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受自然灾害、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影响,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困难。由于部分集体林地存在纠纷,不能确权登记,且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金融机构现有的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信贷品种较少等诸多问题,导致林农和林企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困难,林农和林企贷款积极性不高,而林权处置变现难等问题,也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后,部门间协调体制还不完善,集体林地流转制度有待完善。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完善林权抵押品制度”的建议。自2016年林权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关于强化业务协同 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有序开展林权登记业务。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印发了《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指导全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全省129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均已受理林权登记业务。截至2024年3月,有77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林权日常登记约5.2万件。自然资源部门本着“实事求是、连续稳定”“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分步实施、分类施策”的原则,针对各类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处置路径,推动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林草局等部门持续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完善资产确权评估、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乡村金融配套建设。
(二)关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的建议。为不断优化林权抵押贷款要素,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涉农主体的融资获得感,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将民营小微同涉农领域金融服务结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转移定价、尽责免职等内部管理制度,稳步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和审批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林果等产业发展规律和融资特点,创新推出“云企贷”“七彩云南产品系”“云农贷”等金融产品,帮助林业经营主体减轻抵押物依赖,提高融资获得率;202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了2024年金融服务全面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为全省涉农领域金融服务提供政策指引。截至目前,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85.43亿元,较年初增长10.46亿元,同比增幅13.94%,高于全省信贷增幅6.25个百分点。
(三)关于“加强配套政策措施建设”的建议。为加快金融质量服务林草产业发展,省委金融办和省林草局建立了跨部门协同机制,共同建立健全林地所有权、收益权、经营权的抵质押融资登记制度,推动加快林权交易市场、林业资产收储中心的配套体系建设,通过提高森林资源的变现能力,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稳定开展。以普洱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探索开展林权收储、林权交易等改革措施,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关于“制定统一管理标准”的建议。为切实做好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云南省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2018年,云南银保监会、原省林业厅和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家3部门联发的《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五)关于“加强金融创新和科技应用”的建议。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委金融办联合省林草局赴福建、广西、浙江等省考察学习,找出金融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联合印发《金融服务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力云南林草产业发展。2023年,省委金融办协调23家在滇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支持产业优势明显、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农(林)业龙头企业;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书》,共支持全省1187家农(林)业龙头企业,全年新投放贷款421.01亿元,贷款余额504.6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321.95亿元的156.71%。建立了人民银行和省委农办牵头,林草、银保监等11部门共同参与的云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印发《2023年云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明确加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为林果、林下经济、养殖等涉农产业稳链固链扩链提供“一链一策”金融服务。
(六)关于“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议。省委金融办健全多方协同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贷前、贷后调查力度,增强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加强金融机构、公安、林草部门的联动,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监管工作,确保抵押物的充足可靠。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开展森林综合险,进行森林综合保险试点。截至2023年末,全省森林火灾保险投保92.22万户,承担风险保障1141.52亿元,风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七)关于“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支持”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强化激励引导,加强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以稳定的价格激励和充裕的流动性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领域信贷投放。2023年,全省累计发放支农小再贷款178.72亿元,办理再贴现519.18亿元。2023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省林草局也将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业务相关工作纳入正在起草的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助力我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八)关于“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议。省林草局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联系,组织龙头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银政企对接会,提供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畅通银企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全面开展2024年云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劳动竞赛,以更为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科学的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和积极性。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结合云南实际,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推进金融支持林草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促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妥善解决林权登记遗留问题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