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动丽江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的提案》(第24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及时作出工作安排,明确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在办理过程中调阅了有关材料,开展了湿地资源数据统计、分析,认真分析研判丽江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的条件,积极联系丽江市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2024年4月29日与委员进行面商,就丽江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有关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国际湿地城市是国际湿地公约组织提出的新型认证体系,是对一个城市湿地保护工作成果的高度认可。丽江市具有资源禀赋独具、自然风光独好、文化底蕴独厚等条件和优势,申报国际湿地城市有利于丽江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等积极意义。目前,云南省仅有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在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建议积极推动丽江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丽江市湿地资源丰富、独特,生态区位重要,近年来湿地保护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在以湿地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重要意义。目前,丽江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短板。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答复
关于“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丽江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认真研究国际湿地城市申报条件和要求。国际湿地城市是按照《湿地公约》决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中国政府提名,经《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的城市。根据《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办法(2020版)》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LY/T 3352—2023),认证提名工作每3年组织一次,由城市所在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林草局推荐,参与认证的城市应当为直辖市的区、省辖市(地级市与副省级城市)和县级市全域,满足内陆山区城市湿地率大于等于4%、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0%等8个条件16项指标,其中内陆山区城市湿地率以国土三调、年度变更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等数据为准。二是开展丽江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丽江市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等9个湿地地类共3.86万公顷,湿地率为1.88%。经与国家林草局进一步对接,湿地率是刚性要求,丽江市湿地率暂不满足“内陆山区城市湿地率大于等于4%”的认证条件。三是积极支持丽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近三年,省林草局争取中央湿地项目资金5731万元,支持拉市海国际重要湿地实施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栖息地恢复、外来有害物种清理、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工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目前,丽江市共认定国际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6处,数量居全省第一。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继续支持丽江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指导丽江市完善拉市海保护法规,开展丽江市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等工作,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同时,积极向国家林草局汇报争取,努力为丽江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创造条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