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7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13 16:36:2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杨耀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程海省级湿地保护范围的建议》(第1007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及时作出工作安排,明确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在办理过程中调阅了有关材料,查询程海湖滨生态红线和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有关情况,研究了新修订的《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积极联系丽江市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2024年5月23日赴丽江市与您进行面商,就优化调整程海省级重要湿地保护范围有关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永胜程海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区域7550.66公顷,范围界线同原《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中一级保护区范围和界线基本一致。新修订的《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程海条例》)已于2023年9月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程海条例》划定的程海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同原来程海一级保护区范围有较大变化,继而使程海湿地范围同程海生态保护核心区有较大出入,有必要优化调整程海湿地范围和界线。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按《程海条例》划定的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和湖滨生态红线,比程海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大,确实存在范围不一致的情况,管理要素多,《程海条例》部分条款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条款。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位推动,适时组织开展程海省级湿地范围和界线的优化调整工作,使程海湿地范围及界线同《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中明确要求划定的程海生态保护核心区和湖滨生态红线保持一致”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经核实研究程海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与程海生态保护核心区和湖滨生态红线范围关系,永胜程海省级重要湿地于2018年5月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列入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区域7550.66公顷,均为湖泊水域。程海湖滨生态红线45.45千米,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7978公顷,比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大427.34公顷。二是经对比湿地保护法与《程海条例》,湿地保护法提出“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与《程海条例》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保护方向一致,《程海条例》部分条款严于湿地保护法条款。如: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提出禁止“过度放牧”,而《程海条例》第十九条提出禁止“放牧”。湿地保护法对重要湿地的管理要求是针对符合第三条“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定义的区域,而程海生态保护核心区包括了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地。程海生态保护核心区比程海省级重要湿地管理范围大、管理要素多、管理要求严。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做好新形势下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管理工作,省林草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信息更新明确了办理的程序和要求。目前,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待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时,待国家出台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后,省级将参照制定出台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对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加快推进《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政策出台,指导丽江市做好程海保护涉林草工作,助力程海湖泊的高效保护。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