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第99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明确了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组织专题研究,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初步办理意见,并于2024年5月28日与您进行面商座谈,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建议中反映的关于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林农公益林地收益与社会其他收益相差较大,林农的收益和期望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启动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省级财政在财力较困难的情况下,也对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同步提标,实现了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全覆盖。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构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让林权所有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为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省级参照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对省级公益林开展补偿,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9.52亿元,按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同标准全覆盖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届时省级财政也将努力筹集资金对省级公益林按照相同标准予以补偿,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