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仙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护林员工资的建议》(第91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明确了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组织专题研究,对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并于2024年5月23日赴大理州剑川县与您进行面商座谈,充分征求您的意见建议,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生态护林员劳动报酬偏低”问题。2016年,国家启动了生态护林员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从事森林、湿地和荒漠化土地等资源管护工作,每个生态护林员指标财政补助1万元,实现一个生态护林员带动一户贫困户精准脱贫。省级按照人均1万元/年的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人均不低于0.8万元的标准,具体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2021—2023年,全省已累计安排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0.58亿元支持生态护林员工作,其中,中央资金29.28亿元,省级资金21.3亿元,每年实聘生态护林员超过18万名,人年均管护收入达9000余元。省林草局每年下达剑川县生态护林员补助18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5万元,省级资金1355万元。
(二)关于“生态护林员个别地区选聘困难”问题。不断优化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制定实施《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将生态护林员岗位与解决低收入人口相结合,积极吸纳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脱贫人口参与生态管护,指导各地建立完善生态护林员“选聘退出”机制。
(三)关于“生态护林员指标偏少”问题。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生态护林员指标从2016年的4万个/年,增加到2020年的16.86万个/年,并持续至今,每年实聘生态护林员超过18万名,位居全国前列。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剑川县安排生态护林员任务指标1830个,实际选聘生态护林员2188人。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提高生态护林员工资报酬”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生态护林员政策和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为了解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地方关于生态护林员政策巩固优化的意见建议,近期,国家林草局到云南省开展调研,省林草局向国家调研组提出了适当提高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拓展选聘对象范围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呼吁反映,推动国家进一步优化生态护林员管理、选聘等相关政策。
(二)关于“积极争取指标进行合理选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国家明确生态护林员指标维持稳定,暂不新增指标。省林草局也将持续关注生态护林员政策变动情况,如今后政策有调整,将依据实际对大理州给予倾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