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14 09:10:3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宋廷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昭通市竹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明确了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全面梳理了近年来支持竹产业发展政策措施。2024年3月,到昭通开展了竹产业工作调研,在梳理竹产业发展情况、与市县林草主管部门充分沟通交流、分析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基础上,5月16日与您进行面商沟通,交流建议办理情况,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基地生产设施配套不足。二是关于加工主体培育不够。三是关于科技服务支撑不力。四是关于品牌创建不足。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是昭通竹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产业路、管护道、初制所等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与基地发展不匹配,距基地设施化需求差距较大。市场主体小散弱,目前全省从事竹产业的企业697户,省级龙头企业21户,企业规模小、产能低、效益不高。科技支撑薄弱,缺乏科技人才,政策对企业支撑不够精准,企业融资难,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品牌。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从项目资金、市场主体培育、产业园区打造、金融扶持、人才培育、品牌创建等方面,支持昭通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提高培育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定向培育笋用竹和材用竹,通过提质增效、低效林改造和基地更新造林等措施,建设优质丰产基地。依靠科技手段,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推行竹林可持续经营绿色认证制度。二是推进组织化经营。创新“培育—采收—运输”相结合的组织化经营模式,综合考虑竹林培育、采收机械与产业路、防火通道、采笋(材)道、有害生物防控及防灭火等基础设施设备相结合,专业化和机械化的采收与储运,提高效能、降低成本、解决竹资源供给矛盾。三是加大培育经营主体力度。建立产品收储、竹笋加工支持政策;加大竹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力度,财政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依托企业建设竹笋初制所加工生产线,提高企业初加工能力,提升产品品质,确保经营主体持续稳定经营,加速企业成长,增强企业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四是建立综合产业园区。建立集约型、规模化加工产业园区,开展竹材不同组分、不同部位的高效利用和高值化利用,形成全产业链良性发展。鼓励大关、镇雄等竹产业园区探索建设集产业基地、加工和文旅康养为一体融合发展的综合产业园区。五是强化科技支撑。以平台为纽带,加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着力帮助企业解决活体保鲜、精深加工、高值化利用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工艺、标准“卡脖子”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竹产业科技示范体系和科技推广体系。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大引强,加大“以竹代塑”、竹食品、竹工艺品等前沿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招商力度,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联合省级有关单位出台推进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以竹代塑”;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大对竹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大与省级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竹产业科技研究,开展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