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6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14 09:16:2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罗朝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迪庆州光伏产业项目林草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第386号)交我们办理,经与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及时由分管领导召开分办会议,将办理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及时征求和吸纳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的协办意见建议,并及时与您就迪庆州光伏产业项目林草要素保障情况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和线上面商交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反映的关于迪庆州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项目清单的4个光伏项目用林用草审批以及拟建的第二批光伏项目前期选址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迪庆州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项目清单的4个光伏项目中,由于申科顶光伏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范围属于天然灌木林,不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国家能源局3部门联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已确认不再进行开发建设。其他3个项目中:德钦县纳古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0KV送出线路项目,省林草局和迪庆州林草局按照权限分别于2023年10月23日、11月7日完成该项目用林用草审批;香格里拉市砌修塘一期光伏项目拟永久占用林地21.708亩、草原66.656亩,临时使用草原2109.45亩,按照委托权限,由迪庆州林草局给予审批,草地部分已完成审批,林地部分迪庆州林草局正在办理中;香格里拉市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拟永久占用林地1.955亩、草原38.886亩,临时使用草原3765.4425亩,由于项目地块与草原保护修复项目、退牧还草项目地块重叠,待国家和省级完成草原保护修复和退牧还草项目验收后,省林草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做好项目用林用草报批工作。二是纳古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纳入2024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香格里拉市尼都斯拉光伏发电和贵澳产业园区光伏发电2个项目已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三是为充分挖掘林草要素保障能力,精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空间,省林草局按照省能源委员会第2次会议提出的“用足政策、不越红线”“留足用地用林等空间”的精神,对照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在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挖掘了可合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681万亩(林地236万亩、草原445万亩)空间,并将具体矢量数据下发各州市林草主管部门。迪庆州拟规划建设的光伏项目可以在前期形成的数据基础上,对照省林草局提供的可用于光伏资源开发的地块,进一步对比核实,林草、能源等部门将紧密配合,精准规划项目落地落图,确保项目用林用草合法合规、快速审批和落地建设。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针对由于受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的限制,办理林地、草原征占用手续较为复杂,提出的“省政府考虑涉藏地区的特殊困难,在我州光伏产业项目的林草地审批方面给予特殊倾斜和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全力支持迪庆州新能源项目建设。以省级新能源工作专班为平台,对迪庆州涉及使用林地、草原的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及接网工程项目,及时与建设单位和省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判要素保障及接网消纳能力,确保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即具备批复条件,实现项目“用得了地、开得了工、接得了网”。同时,针对迪庆州天然林占比高、涉藏地区特殊困难等问题和矛盾,加强向国家林草局请示汇报,争取对迪庆州涉藏地区特殊政策支持,并督促迪庆州林草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用林用草报批手续的指导,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做到应保尽保、能批全批、能批快批,促使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和投产。

(二)优化审批流程。在2021年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省级审核权限委托各州(市)林草局实施,使原来3级用地报批模式缩减为2个层级,确保项目快审快批、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3月1日起,省林草局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委托审批面积扩大到了5公顷以下(其中公益林3公顷以下),使新能源等建设项目能够及时获批。对迪庆州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涉及使用林地、草原的新能源项目及接网工程项目,省、州、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将实行“三级同步联审”,实现“联合审查、一次补件、及时审批”,确保项目及时审批和落地建设。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省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能源强省的部署安排,加大对迪庆州新能源等建设项目的林草要素保障力度,为迪庆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林草要素保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