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7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14 09:28:3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陈如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的建议》(第58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工作,立足林草部门职能职责,在认真梳理相关自然保护区情况、与属地林草主管部门沟通核实、分析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经与您面商沟通,提出办理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楚雄州南华县2个自然保护地有22个村委会1371户居民6881人,给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带来了影响,既削弱了保护区的功能,也降低了保护区的价值,同时也制约着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二是关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涉及面广,面临着部分群众故土难离,生态搬迁资金筹集难,安置难度大,搬迁后群众就业保障难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南华县涉及的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哀牢山保护区)、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峰山保护区)确实存在边界范围划定不合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将居民点划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生态保护与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冲突。

哀牢山保护区于198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地跨玉溪市、楚雄州、普洱市的6个县(市),总面积67700公顷,保护区南华片区涉及714户、3792人,均位于实验区。三峰山保护区于2001年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地跨楚雄州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总面积47678.8公顷,保护区南华片区涉及598户、2533人,其中核心区63户、284人,缓冲区41户、182人,实验区494户、2067人。近年来,省级财政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投入力度,“十四五”以来,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752万元支持哀牢山保护区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综合科学考察、种群恢复、科普宣教、社区发展,以及管护站、巡护道路等设施维护修缮;统筹省级财政资金29万元支持三峰山保护区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在生态移民方面,因国家、省级层面均未出台自然保护地生态移民专项支持政策,省林草局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的要求,积极指导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借助精准扶贫、生态扶贫等政策,有序引导原住居民搬出保护区,同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多次统计、报送了包括三峰山保护区在内的全省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生态搬迁需求。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从省级层面出台支持南华县2处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政策,并给予安置项目资金等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云南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于2020年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科学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该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楚雄州报送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南华县各自然保护地内符合调出规则的村庄、耕地、人工商品林等矛盾冲突将被调出保护地范围。在各州、市成果基础上编制形成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于2023年4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报送国家林草局,并通过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党组会议审议。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提请国务院审批《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省林草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后续工作,积极推动整合优化成果落地实施。

(二)哀牢山国家公园候选区已被纳入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以下简称《布局方案》)。根据《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园范围内“暂时不能搬迁的原住居民,可以在不扩大现有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生活必要的种植、放牧、采集、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一般控制区允许“不破坏生态功能的生态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在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开展适度放牧,以及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内开展必要的经营”。同时,《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函〔2023〕16号)明确提出:“妥善调处矛盾冲突……对因保护确需退出的工矿企业及迁出的居民,依法给予补偿或者安置,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利益”“矛盾冲突区分具体类型和情况,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依法补偿或安置”。省林草局将按照《布局方案》“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要求,有序推进哀牢山国家公园创建,会同楚雄州人民政府等,积极推动有关矛盾冲突处置工作,充分考虑社区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努力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等事项为省级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以下承担支出责任。根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三峰山保护区为州级自然保护区,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将积极指导楚雄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三峰山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政策。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