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燕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香格里拉林业碳汇金融试点的建议》(第30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及时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具体承办处室和责任人,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对照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开展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同时,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于2024年5月10日在昆明市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协商。综合面商、调研等各方面情况,认真对照林业碳汇金融等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提到的香格里拉市地理位置条件独特,生态环境屏障脆弱,生态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由于林业碳汇项目投入产出效率低,符合林业碳汇特点的金融产品少,金融配套服务不完善,为金融介入和风险预测提供了难度,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尚有较大空间的问题。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香格里拉市生态保护相关工作十分重要且难度大,发展符合林业碳汇特点的金融产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造林及生态保护修复,对香格里拉市生态保护修复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正在不断完善,我们将积极努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支持香格里拉启动碳汇金融试点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积极支持开展林业碳汇金融业务,组织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为推动全省林业碳汇资源发展,围绕林业碳汇交易与融资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出台了《关于云南省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云南省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指引》,将绿色金融纳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林业碳汇资源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底,全省森林资源培育、林下种植及碳汇林等贷款余额270.97亿元,同比增长70.42%。二是推进碳汇资产证券化。近期,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引导市场资金参与,为碳排放证券化路径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中国证监会积极抓好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引导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创新种植业固碳增汇等领域金融产品,支持研究推进碳排放权相关期货品种,为建设价格有效、功能完备的全国碳市场贡献力量。云南证监局明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工作部署,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引导、支持省内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在香格里拉市开展碳汇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做好政策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将与有关部门一起推动配套机制建设,促进林业碳汇融资。一是加强重点研究。了解省内重点林业碳汇试点地区的发展现状、困境和制约发展因素,并提出金融支持政策,为林业碳汇试点推广做好基础研究。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对碳汇建设难题展开讨论,拓宽碳汇应用场景以及多种类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融资渠道,挖掘金融支持碳汇发展潜力。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碳汇相关知识培训宣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抵押融资、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债券、碳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
(二)关于“以香格里拉市的造林、森林经营和国储林碳汇资源作为标志物,通过科学方法学进行量化及第三方机构评估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基金、投资机构等)以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作为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核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重新启动,明确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的相关要求。在国家统一碳交易市场下,各地只要有明确的市场主体,并在保障有关权益人权益的前提下,严格遵循有关方法学开发碳汇均可自愿参与国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二是探索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抵押或质押贷款。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引导景谷县农信社向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放600万元林业碳汇质押贷款,实现了碳资产独立融资的突破。2022年9月,富滇银行香格里拉分行向香格里拉市中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1000万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2022年,农业银行宁洱县支行以“林业碳汇未来收益质押+林权抵押”模式,向普洱科茂林华有限公司发放1200万元专项贷款,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评估,该公司名下宁洱碳汇造林项目5.1万亩林地可产生碳汇量71.9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探索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抵押或质押贷款。一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森林资源大省优势,强化监管引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和服务,配置更多的资源,用更好的方法手段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二是省委金融办将积极支持富滇银行、省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在香格里拉市开展相关试点,扩大试点成效。三是将继续加强对州(市)的培训、指导和帮扶,积极开展CCER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碳汇交易模式研究,为减碳增汇建设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持。同时,认真研究碳汇减排量核定方法。
(三)关于“支持探索‘碳汇+’普惠金融”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开展碳普惠项目方法学开发和实践。目前,省林草局已组织开发了《云南绿化美化碳普惠方法学》《云南省天然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指导宁洱县建立和启动运行了“宁碳惠”交易中心和宁洱碳汇资源数字管理中心,初期选取了2.1万亩天然商品林,成功开发第一笔碳普惠项目,涉及勐先镇和宁洱镇210户监测户和脱贫户。开发的碳汇主要用于“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产品(碳标签)、零碳园区、零碳景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碳汇损失补偿六类场景中。二是探索开发低碳研学项目。2023年9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推进香格里拉市加快发展特色生态旅游,提升生态体验和科普宣传教育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香格里拉市推进绿美A级旅游景区建设,按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严格限定游客数量、开放时段和活动规模,严格评估游客活动对景区环境的影响,规范景区工作人员和游客行为。三是积极探索“碳汇认购”等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司法举措。普洱中院与普洱市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各县、区法院先后探索判决被告人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案件7例。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积极探索“碳汇+普惠金融”。一是省林草局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探索推进碳普惠工作,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二是云南法院将继续探索和适用有关裁判规则,将普洱地区的先进经验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同时依法妥善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三是省委金融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全省金融机构做好林业碳汇金融产品的开发,在香格里拉市探索“碳汇+普惠金融”试点,积极探索多元化林业碳汇金融模式,解决林业贷款项目收益无法实现自平衡、还款来源不足问题,为全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