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竞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兰坪箐花甸省级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建议》(第63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提出办理要求,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经开展工作梳理、材料调阅、资源数据统计分析、协商研究、意见综合等工作。2024年5月7日派出调研组开展现地调研,并与您进行面商,充分沟通交流,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得到认可。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前期项目资金投入仅完成了部分资源修复保护和少量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生物多样性研究保护及湿地生态旅游等长期发展的需求,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后劲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箐花甸湿地自2019年以来长期缺乏项目资金支持等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兰坪箐花甸湿地资源独特,生态脆弱,区位重要。近年来,怒江州、兰坪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箐花甸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进一步加强箐花甸湿地保护,对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以及充分发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合理利用作用十分必要。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给予兰坪箐花甸省级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根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兰坪箐花甸省级重要湿地土地总面积7182亩,其中草地5453亩、湿地111亩。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对15个州(市)的109个县(市、区)实施草原生态补奖(包括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并统一执行国家奖补标准,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2023年和2024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怒江州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经费1434.7万元,其中兰坪县每年423.62万元。二是对于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现行政策是在每年的中央财政林草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中按年度安排,其资金使用仅限于国家(际)重要湿地范围内开展。省级暂无专项资金支持省级重要湿地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二)给予兰坪箐花甸省级重要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支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中央财政林草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使用政策方向进行了调整,湿地项目扶持范围也仅限于国家重要湿地和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均不符合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申报条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单独申报的主体也只能是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暂无省级专项资金扶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走向,向中央相关部委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以及湿地、草原管护等情况,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湿地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