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14 15:55:3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李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核桃产业发展(加工贸易环节)政策支持的建议》(第42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了责任处室,提出明确的办理时限、标准和要求,指定专人进行督促跟踪,深入研究了建议内容,全面梳理近年来核桃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2024年5月14日在大理州永平县与您面商,就有关问题、建议进行了沟通交流,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基地配套不足;二是加工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大理核桃交易长期处于卖方市场,贸易体系不够健全,现代化交易平台不健全,多数出口企业无自营出口资质,多以分散经营为主,抗风险能力弱。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实际,也是全省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云南省无核桃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云南核桃大多种植于山地,均采用传统种植管理模式,集约化、组织化、设施化程度低。全省4300万亩核桃林平均亩产仅50余公斤,与新疆的平均亩产214公斤,美国的平均亩产221公斤差距较大。核桃采收、采后处理机械化程度低,产品成本居高不下,产品外观、质量参差不齐,达不到市场标准。核桃市场经营主体(包括贸易)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实力不强,龙头带动效应不明显,标准化程度低,深加工能力不足,收储能力弱,市场销路不宽等问题。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在基地管理上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打造种植基地方面,支持核桃低效林改造和品种改良。2023年,共争取中央资金4.87亿元支持林草事业发展,投入9000万元支持大理州等实施35万亩核桃低效林改造和品种改良。省级有关单位也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支持建设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在产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申请预算内投资支持。在有机认证方面,根据《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第一批)》,可对企业开展国际管理培训、产品认证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同时,将对大理州相关企业进行有机认证培训,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对有意愿进行有机认证的核桃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做好服务,指导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二)关于“在精深加工上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初加工方面,省林草局每年投入资金建设核桃产地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生产线,截至目前,已投入近亿元在全省建设151条,其中大理州35条,2024年全省拟建设30条;同时,省级有关单位将落实好中央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支持的农户购置核桃初加工设备予以补贴。精深加工方面,目前省级财政设立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支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项目建设,2023年核桃企业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核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关于“在核桃贸易上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加大对核桃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方面,省商务厅印发《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第一批)》,着力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2024年已提前下达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2.21亿元,安排省级财政商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0.77亿元,可统筹用于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加工电商方面。2023年,统筹2023年省级财政商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大理州永平县、漾濞县、剑川县省级外贸转型基地。核桃收储贷款贴息方面,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省级财政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

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