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9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14 16:03:4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张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支持的建议》(第579号)交由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分别办理,现就涉林草事项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提出办理要求,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经开展协商研讨、工作梳理、材料调阅,2024年5月6日派出调研组,开展现地调研,并与您进行面商,充分沟通协商,对涉林草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剑湖保护治理及水质提升攻坚工作进入攻坚关键期,县级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湖泊治理的预期需要,急需获得上级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剑川剑湖湿地位于横断山脉南端的三江并流区域,是我国西部候鸟迁徙重要通道上的过境集结点和停歇地,也是重要的候鸟越冬栖息地,集鲜明的人文景观特色和多样性的自然生态为一体,区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较突出。近年来,大理州、剑川县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剑湖保护治理,取得明显保护成效,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新记录到黑鹳、彩鹮、白琵鹭、东方白鹳等珍稀保护鸟类。2023年11月,剑湖成功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并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建立科学保护机制,加强剑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对巩固和提升剑湖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十分必要。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启动《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省林草局于2022年9月启动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实地调研、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新增行政处罚事项论证等工作,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并已上报省人民政府。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按照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立法要求,积极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二)关于建立省级层面建立专家库或科研院所定点指导帮扶机制,选派国家级、省级专家到高原湖泊保护地成立工作站,提供精准保护治理技术支撑。帮助基层保护机构完善实验室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地方和各大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并积极帮助谋划和储备、申报项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2014年12月,省人民政府设立了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湿地学、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等方面31位专家组成。省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就剑湖省级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湿地保护恢复项目方案编制、实施等工作进行现地指导。二是剑湖已列入《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年)》的“十四五”“加强建设的候鸟保护监测站”规划中。2023年底,根据全国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工作安排,省林草局将剑湖列为全省25个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单元之一,组织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和大理大学等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剑湖完成了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工作。三是为加强剑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2024年,省林草局安排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70万元,支持剑湖开展湿地保护修复。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积极指导项目实施,并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继续发挥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与基层湿地保护机构的桥梁作用,加强对剑湖保护治理的指导。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