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59号提案的答复

2024-10-31 18:00:3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高中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可开发生态系统碳汇资源摸底调查及开发策略研究的提案》(第25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及3家会办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沟通协商、认真研究,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全力推进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落实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协副主席杨宁为督办领导,省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组,形成提案办理合力,高质量抓好提案办理。二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省林草局联合3家会办单位,及时研究制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和调研方案,切实把办理任务细化到处室、落实到责任人,并于2024年5月10日报杨宁同志审定后组织实施。三是抓实调查研究。按照工作方案,省林草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联合调研组,邀请杨宁同志、省政协人资环委有关同志于8月26日至28日赴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开展联合调研。四是召开办理面商会。根据重点提案办理要求,10月22日省林草局组织召开重点提案办理面商会议,邀请杨宁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委员高中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共同参加,提案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及答复意见表示满意。五是认真准备答复意见。省林草局根据会办意见,结合联合调研和云南省生态系统碳汇工作推进情况,并征求提案委员、会办单位意见后,形成初步答复意见,按照面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正式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云南省面临可开发森林碳汇资源家底不清”的问题。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云南省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均居全国前列,森林碳汇量大,一方面为云南省乃至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也为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了丰富资源。但根据国际和国内有关规则,不是所有的森林都可以开发成碳汇项目,需要根据不同交易市场认可的碳汇开发方法学和开发流程进行开发。为科学、规范、有序指导好云南省森林碳汇资源开发利用,有必要加快摸清可开发森林碳汇资源家底,特别是摸清可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碳汇资源家底。

(二)关于“现有森林的碳汇服务窗口期与‘碳中和’战略需求可能错配”的问题。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森林碳汇是森林的衍生品,会随着森林的年龄和结构变化、土地利用变化、人为与自然活动的影响等发生改变,2060年“碳中和”时森林碳汇能否达到“峰值”、提供最大的抵排量值得关注,森林的碳汇最佳服务窗口期与“碳中和”战略需求错配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三)关于“草原、湿地、岩溶等生态系统碳汇深入研究匮乏,潜力难以显化和发挥”的问题。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目前,国际、国内以及云南省对森林碳汇的相关研究较多,但是对草原、湿地、岩溶等生态系统碳汇的研究存在一定不足,在草原和湿地的碳汇计量监测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岩溶碳汇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全面评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发挥最大抵消能力,带来较大压力和挑战。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摸清以森林为重点的可开发生态系统碳汇资源潜力”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林草碳汇工作,在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及森林、草原等主要生态系统碳汇资源摸底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一是初步建立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相继开展了云南省11个主要树种碳计量模型研建及碳计量参数测定、基于林业碳收支模型CBM—CFS3的森林碳计量方法等研究,建立了云南省森林碳汇基础数据库和符合国家要求的主要树种生物量模型。二是全面开展森林碳汇资源摸底工作。先后开展了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枯落物森林生态系统碳计量模型研建和全省森林、草原等主要生态系统碳汇资源摸底工作。编制《云南省森林碳汇资源报告》,基本摸清全省森林碳储量,2021年全省林木植被碳储量达11.7亿吨,占全国10.9%,居全国第一。三是初步建立云南省林草碳汇数据信息平台。该平台包括云南省森林碳汇数据库、森林碳汇大数据可视化,为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及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决策支持。同时还开发了林草碳汇资源调查、林业与土地利用温室气体清单测算、林业碳汇损失测算系统等林草碳汇业务系统,提升林草碳汇业务水平。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立足云南林草资源,一是持续开展全口径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资源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对照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通过算力创新健全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碳汇核算标准。二是结合森林、草原等碳汇资源摸底调查,密切关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政策,分类梳理林草碳汇项目资源,逐步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库,指导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全省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和落实碳汇补偿机制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加强草原、湿地、岩溶碳汇资源调查监测。2025年起联合有关单位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岩溶碳汇开发利用和理论技术攻关,科学评估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和增汇潜力。

(二)关于“开展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开发时空布局研究”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省林草局已向省科技厅申请支持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牵头开展“云南森林碳资源池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旨在研究云南森林碳汇供给的时空变化规律,优化调整云南森林碳汇供给时间窗口,最大程度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积极争取项目落地,加快研究进度,尽快形成“云南森林碳资源池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和深化研究,研建由多维数据构成的森林碳资源池数据库,研究云南森林碳汇供给的时空变化规律,阐明全省森林碳汇供给时间窗口期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基于森林演替规律和增汇机制,研发全生命周期的森林固碳增汇技术,提出指导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的时序空间安排策略,促进碳资产价值最大化。

(三)关于“谋划基于碳中和目标的碳汇精准提升工程”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直以来,林草项目更多的是强调对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对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的培育关注不够或体现不足。“双碳”目标提出后,林草部门主动适应新变化,准确把握新形势,及时转变观念,在现有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项目中将碳汇理念和措施纳入项目实施内容开展了一些探索。一是发布了《云南省乡土树种目录(第一批)》,指导各地开展乡土树种培育和良种选育工作,同时在国家双重项目中大量选用固碳能力强的乡土树种。二是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持续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碳汇能力。三是加强林草固碳增汇技术研究,在宁洱实地开展了基于固碳增汇为主要目的的造林模式和森林抚育模式对照实验。

下一步,省林草局一是将结合云南省森林碳汇资源调查成果,基于不同优势树种碳储量情况,研究编制云南省高固碳树种推荐目录。二是结合省级林草碳汇试点,加大基于固碳增汇为主要目的的造林模式和森林抚育模式研究力度,争取尽快形成成果推广运用到生产实际中。三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实施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并在相关项目实施中选用固碳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和应用稳碳增汇新技术,获取生态系统碳汇自然增长以外的额外增量,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四)关于“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林草局积极探索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一是开展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研究开发。2023年,组织开发《云南绿化美化碳普惠方法学》《云南省天然商品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印发各地参考用于探索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二是积极探索碳普惠实践。2022年争取将宁洱县列入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县,在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关键技术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开展了探索。指导宁洱建立了碳普惠机制,开发第一笔2.19万亩的天然商品林碳普惠项目,开发的碳汇已用于“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产品(碳标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碳汇损失补偿等场景,为云南省开展林业碳普惠探索出了有益经验。三是积极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2024年在全省选择1个州和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重点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碳汇能力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探索符合云南省情的碳汇能力提升路径。四是省自然资源厅在抚仙湖、杞麓湖流域和绿春县、西畴县开展“两湖两县”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在玉溪市全域开展生态产品核算,理清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分布格局和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方法和技术流程,为后续拓宽生态系统碳汇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奠定基础。

下一步,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协作,积极探索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一是积极开展CCER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碳汇交易模式研究,做好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二是开展森林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下的云南省碳普惠实现路径研究,基于林业碳汇试点县建立林草碳汇创新联盟,探索在联盟内构建统一服务平台下的碳普惠互通机制,形成“微缩版”云南省碳普惠平台,为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购买碳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交易渠道。积极吸纳和扩大参与范围,逐步建设为云南碳普惠机制,拓宽生态系统碳汇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三是省自然资源厅将牵头系统开展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模型方法比选,明确本地化核算模型方法和参数,在全省尺度上结合各县(市、区)或不同生态区域特征,逐步形成一套可重复、可比较、可推广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体系。加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数据标准研究,制定固碳速率在内的统一的生态系统数据监测、采集与处理标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