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经与省税务局复核相关数据,2023年度全省共计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711笔、278,579.97万元;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202笔、1,471.00万元。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现进行公示。
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玲 0871-65011519)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经与省税务局复核相关数据,2023年度全省共计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711笔、278,579.97万元;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202笔、1,471.00万元。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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