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付**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人工养殖蝴蝶办理驯养繁殖许可的有效期限是几年,办理权限在县级部门还是省级部门,可办理的蝴蝶品种名录在哪里搜索?
2024年2月2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付**:
您好,您咨询的“人工养殖蝴蝶办理驯养繁殖许可”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2023年启用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有效期为“长期”。人工繁育蝴蝶种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1号物种的,应当向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物种的,应当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上述物种名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查询。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