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张**通过局长信箱提问:
本人想养殖三有野生动物豪猪、竹鼠,以繁殖种苗为发展目的,不知道如何办理野生动物养殖相关手续。
2024年5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张**:
您好,您咨询的“如何办理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登记备案手续”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内容并结合本省实际,省林草局已经起草了《云南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管理办法》,目前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未正式印发施行。过渡时期,按照《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需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在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人工繁育活动,备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补办备案手续。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