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鲁**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勘查矿藏项目在取得探矿证以后,是否可以作为项目立项或备案依据来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不再需要发改局出具的立项批复或者投资备案证?
2024年7月1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鲁**:
您好,您咨询的“办理临时使用林地问题”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因此,申请勘查矿藏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时,除提供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外,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