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乡村振兴和亿万农民福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改革方案》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2023年12月19日,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要切实抓好改革举措具体贯彻落实,完善政策体系,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支持先行先试,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改革尽快见到成效。根据《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权益,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七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清权属,加快集体林地“三权分置”。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深化“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二是提高林权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二)健全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规范集体林权流转。鼓励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二是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制定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建设措施,支持各地区规范有序组建林权收储机构。三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股份合作经营、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四是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推进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国有林场探索建立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促进林场发展、农民增收。
(三)加强管理,平衡森林资源保护利用。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二是加强森林经营利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三是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四是保障林木采伐需求。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满足森林经营合理林木采伐需求。
(四)聚焦重点,大力发展现代林产业。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将林业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支持范围,整合既有政策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二是做强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和生物资源禀赋,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开展复合经营。三是打造林草优势产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木竹加工等重点产业。四是强化要素保障。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
(五)拓展路径,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构建林业碳汇技术标准、计量监测和评估体系,摸清林业碳汇资源状况,支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二是促进林权价值增值。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政策措施,保障权利人权益。
(六)金融赋能,强化服务保障支撑。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二是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积极拓展保险责任范围。
(七)强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支持普洱市开展林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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