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函

2024-11-11 18:55:54   来源: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分享到:

各律师事务所:

为持续推进单位法治建设规范管理,我站拟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服务单位参与报价。

一、概况

(一)服务名称: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做一次综合评价,评价满意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服务要求:指派不少于2名固定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项基本内容:

1.提供与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同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2.对单位重大决策、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其他有关单位决策行为的法律论证事务。

3.协助单位对管理层和职工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4.依据单位委托,向第三方发送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就单位与第三方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调解等。

5.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其他重大纠纷。

6.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单位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7.按照单位要求,为单位起草重要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或提出有关咨询意见。

8.按照单位要求,协助单位参与重要商业谈判,为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基于法律层面提出论证或意见。

9.接受单位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调处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法律纠纷(不涉及仲裁和诉讼)。

10.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材料组成及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行业从业信用记录证明或承诺。

(四)报价清单。

(五)投标人报价函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报价文件需加盖具有公司名称的骑缝章,否则将作为无效询价处理。

四、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应已包含完成本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对报价的准确性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错漏,后果自负。

五、评比标准及成交原则

(一)在符合采购需求和服务质量相等的前提下,按照“低价中标”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二)报价一经评标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标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要求。

六、付款方式

服务费一年一结,年度服务费按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算,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事项

(一)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共1份,所附材料须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报价只允许有1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三)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须装订成册,活页或未装订的采购方有权不予接受。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7:00前。

(五)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报价文件封袋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等信息。

(六)报价文件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至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路123号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办公楼5楼504室。联系人:洪艺娜,联系电话:0871-63857216。

 

附件:1.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函

          2.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样式)

 

 

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