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云南省级双总林长签发云南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旨在厘清林地、非林地保护管理边界,明确橡胶园、护路林等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对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林草湿荒普查、基层林草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提出要求。
总林长令提出,要坚持精准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推动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不得随意扩大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规范林地林木采伐管理。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集体和个人人工商品林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无需编制伐区调查设计,国有林采伐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
总林长令强调,要扎实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坚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逐步建立健全“10年统一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林草湿荒综合调查监测制度,动态产出资源数据,调查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要持续推进“绿美云南”行动。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加快发展“绿美+苗木”“绿美+全链条服务”“绿美+乡村”等“绿美+”产业。坚决守住防火防有害生物底线。要强化基层林草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提升自然资源和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探索推行“林长制工作机制+林业站+护林站”一体化建设。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总林长令明确,要强化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差别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建设的防护林、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国土“三调”为林地,经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共同确认,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部门无需办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审批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国土“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轮歇地、撂荒地,不纳入林地管理,自然生长的林木不纳入天然林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可恢复为耕地;坡度25度以上以及城镇面山、交通沿线等生态重要区域,禁止毁林复耕。
云南是林草资源大省,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目前,云南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三、四位。总林长令的发布,将有效解决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云南森林资源安全。
通讯员 廖智 杜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