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三大主体之一,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补充。
一直以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以“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事求是、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原则,制定实施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林草局审计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局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明确由稽查办牵头负责,建立了4年一轮全覆盖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已相继实施完成内部审计工作19家次。
2024年,顺利组织完成了对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核查中心和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形成了审计报告报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审计发现,核查中心和基金站2个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4条。同时,针对性建议核查中心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政策学习,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及时完善内控制度,不断规范会计核算。建议基金站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单位决算报表与政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目前,审计报告已印发核查中心和基金站,后续将持续督促指导2个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反馈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