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平衡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现代林产业、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服务保障支撑等6个方面,共18项具体改革举措,同时,明确了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责任分工和任务完成时限。
《实施方案》强调,云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解决矛盾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健全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常态化衔接机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普洱市开展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在林地空间优化、林权交易、林木采伐管理、林下经济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允许自行确定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类型。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