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8-20 09:1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保护、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防火处、林长制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29个,分别是: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

4.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5.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

6.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7.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8.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

9.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

10.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

11.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

1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13.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1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

15.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16.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

17.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18.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19.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20.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1.云南森林自然中心;

22.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核查中心;

23.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2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

25.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热带林业研究所;

26.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漾濞核桃研究院;

27.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油茶研究所;

28.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29.云南省林业双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3个。分别是: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热带林业研究所;

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漾濞核桃研究院;

5.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油茶研究所;

6.云南省林业双中心;

7.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8.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9.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

10.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11.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12.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

13.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

1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15.云南森林自然中心;

16.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7.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18.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19.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20.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21.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核查中心;

22.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23.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共7家事业单位财务并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统一核算,2024年决算数据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填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4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6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7人;经费自理人员4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42人(离休0人,退休1342人)。年末遗属74人。

车辆编制65辆,在编实有车辆5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林长制效能持续拓展。省双总林长聚焦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资源保护签发林长令,组织召开全省林草产业大会暨省总林长会议,高位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19位省级林长巡林调研26次,带动州、县级林长巡林1.1万次,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3300余个。

2.国土绿化有力推进。完成义务植树9943万株、营造林349.9万亩、种草改良26.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18.1万亩。完成特色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三年行动,19个省级保障性苗圃基地育苗4542万株。审认定林木良种90个、草品种18个。启动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实现林业碳普惠交易159万元,发放林业碳汇质押贷款1800万元。

3.资源管护不断深化。一是发布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令,对应省级公益林优化成果完成林地保护等级调整,实施天然林修复115万亩、人工商品林质量提升29.6万亩,精准抢救复壮古树名木250株。二是提请省人民政府高位统筹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同步开展森林起源和功能调查,坚持试点先行、部门协同、专班推进,完成2871个样地调查。三是立足更好统筹草原保护与发展,率先在南方省区启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10个试点县完成划定,16个州(市)完成本级验收和省级抽验。三是实施拯救保护等项目89个,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40余种。收容救护野生动物5500余只,繁育回归珍稀植物1.2万株,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85.8%。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投保额首次突破1亿元。

4.保护地建设进展明显。一是香格里拉国家公园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评估,全面完成国家公园设立指南规定任务;全力创建西双版纳热带国家植物园,通过符合性评估认定,完成设立申报工作,设立方案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二是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评估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15处湿地公园评估。全力推进国际湿地城市申报认证,大理市获提名并通过《湿地公约》独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

5.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统研究改革方案,深入福建等省学习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数十次专题研讨、修改完善,聚焦回答“林改四问”,形成含金量高的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印发,系统部署6项改革任务、18项改革内容,为林草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注入了强劲动能。二是全力争取工作主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全省林草产业发展大会、核桃及坚果产业现场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13,576,668.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739,680.45元,占总收入的91.3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36,280,728.87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5.91%;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556,259.04元,占总收入的2.7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0,829,582.74元,下降10.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166,540.14元,下降4.78%;事业收入减少39,003,702.63元,下降51.81%;其他收入减少3,659,339.97元,下降18.10%。主要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2024年预算编制要求,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28,982,928.84元。其中:基本支出348,778,860.30元,占总支出的55.45%;项目支出280,204,068.54元,占总支出的44.5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2,356,958.16元,下降11.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948,494.84元,下降10.28%;项目支出减少42,408,463.32元,下降13.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会议费、培训费等基本支出缩减;自2024年起,财政全额保障单位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申报管理;按照省财政厅2024年预算编制要求,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相关支出纳入收费成本补助支出管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778,860.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1,416,383.44元,占基本支出的8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362,476.86元,占基本支出的10.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204,068.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698,448.56元。

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经费46,392,900.00元,主要用于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切实提高野生动物致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致害的矛盾和冲突。

云南省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经费46,165,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林草防火部门应急演练、建设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等,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预防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106,164.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1%。与上年相比减少36,669,916.43元,下降6.13%,完成年初预算的9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省林草局产业招商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省林草局落实一把手招商要求,大抓招商引资工作,年度预算执行中省投资促进局拨付省林草局54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70,335,41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4%,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6%。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基本支出及相关科研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中省科技厅安排重点研发(农业领域)专项资金等科学技术类项目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402,27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变动,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732,677.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完成年初预算的91.74%。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变动,实际缴纳的医疗补助等医疗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5,240,18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66,21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9%。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基本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人员职级变动,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337,088,55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8%,完成年初预算的80.9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支出及完成森林资源培育、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工作需跨年度实施,截至2024年底项目暂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558,41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完成年初预算的88.59%。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变动,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2,42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因政策要求变化,部分费用无需发生,资金剩余指标已申请财政收回。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63,065.24元,决算为1,359,001.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8,168.52元,下降10.4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9,800.00元,决算为138,334.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18%;,完成年初预算的32.1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2,565.24元,决算为1,145,101.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26%,完成年初预算的6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700.00元,决算为75,56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6%,完成年初预算的31.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5,539.49元,下降66.5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9,248.37元,增长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122.60元,增长59.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5,5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2,400.00元),较上年增加28,122.60元,增长59.2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6,265.24元,支出决算为1,359,001.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8,168.52元,下降10.4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9,800.00元,决算为138,334.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22,765.24元,决算为1,145,10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700.00元,决算为75,5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75,539.49元,下降66.5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9,248.37元,增长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122.60元,增长59.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5,5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2,400.00元),较上年增加28,122.60元,增长59.2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因接待事项增多较上年有所增长,但“三公”经费支出整体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8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赴老挝、越南开展黄脊竹蝗防治交流合作、赴老挝参加中老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6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8人)。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等林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35,820.87元,比上年减少6,032.20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约开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用、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734,923,635.39元,其中,流动资产237,521,855.90元,固定资产390,742,240.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800,000.00元,在建工程31,559,168.52元,无形资产60,474,572.37元(净值),其他资产13,825,797.9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754,516.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064,723.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7.00平方米,账面原值80,399.75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89,624.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76项,账面原值17,691,257.9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2,794.48元;出租房屋11,327.63平方米,账面原值21,183,657.5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779,003.2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86,451.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91,256.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48,935.9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46,259.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60,146.6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75,246.6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共7家事业单位财务并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统一核算,2024年决算数据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3.自然保护地: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4.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附件: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