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现就做好2025年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并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以及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选育人均可向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具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对选育人不申报,但在生产上具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与选育人签订的协议,作为申请人向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上半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前,下半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前。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和选育报告。申请人根据申请品种类别选择相应的申请书和选育报告提纲进行编写。
有关格式下载地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s://lcj.yn.gov.cn/html/2024/zdlyxxgkqt_1121/72574.html)。
(二)林木品种特征照片。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母树和试验林照片,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格式为:品种名称+照片内容。林木品种特征照片作为选育报告附件。
(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或者注册登记的新品种,无需提供本项说明材料,但需提交品种权或者注册登记新品种证书复印件。
(四)经济林品种应提供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品质检测报告复印件,特殊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应提供特种用途鉴定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种子园、母树林、优良种源的需提供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面积、林分权属证明材料。
(六)申请类别为审定品种的,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七)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八)干果类优良品种、优良家系和优良无性系的,需提供样果,数量不低于1kg;种子园、母树林、优良种源的需提供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2500粒。
(九)属协作育种的,附协作育种各方的申请审定协议书;属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附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四、材料提交
品种申请人需先将完整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逾期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受理。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材料:需提供盖章扫描的PDF版本,并附Word版本申请书、选育报告,邮件名称:2025年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品种名称。
(二)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书、选育报告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10份(2份原件,8份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各州(市)林草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各县(区、市)林草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宣传动员,结合生态修复、林草产业发展和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的品种选育工作基础,切实加强乡土树种、特色树种、生态树种的品种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桂香
联系电话:0871-63830975
地址:昆明市金马路123号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邮编:650215
电子邮箱:21239083@qq.com
附件:1.申请书、选育报告格式
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