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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落实“银龄工程师”支持林草领域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4-23 14:34:1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分享到:

各州、市林草局,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落实“银龄工程师”支持林草领域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落实“银龄工程师”

支持林草领域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吸引银龄人才投身云南林草产业发展,充实人才队伍,促进旅居云南建设,增强银发经济发展动力,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云南省“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试行)》精神,组织实施“银龄工程师”支持林草领域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3年的时间,引进留用林草领域银龄人才100人左右,参与云南省林草产业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工作,促进省内外高水平林业工程专业退休工程师合理流动,发挥优秀“银龄工程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全省林草领域年轻工程师提供指导和培训,以高质量人才工作服务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围绕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聚焦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木竹加工、林草科技(或技术)创新、森林经营和碳汇监测与评价等领域但不限于以上领域,重点支持各级林草事业单位及国家级、省级林草龙头企业。

(二)人才来源

引进留用的“银龄工程师”主要来源于省内外具有行业或产业特色的高水平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和重点对口的国有和民营企业退休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服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人才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3.确为单位(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增强用人单位(企业)核心竞争力所需要的。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等级的职业资格,县级及以下用人单位(企业)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2)具有相关领域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县级及以下用人单位(企业)可放宽到技师;

(3)国家级或省级林草乡土专家。

5.用人单位(企业)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工程师”,各州(市)林草局可根据林草产业发展实际提出需求,报省林草局审核同意。

本单位(企业)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

(四)岗位职责

由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结合实际,商定具体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银龄工程师”在抓项目、帮单位(企业)、育产业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人才培养:通过导师制、培训课程、经验交流会、技术研讨会、公益讲座等形式,开展林草领域的技术动态发展趋势、管理经验的分享与交流,指导省内林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复杂问题,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战略建议。

2.咨询服务:为林草产业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企业)提出合理性建议。

3.技术攻关与创新:参与指导省内林草产业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推动省内林草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打造创新团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4.质量管理与改进:参与监督林草产业发展建设,确保林草产业发展质量,以达到产业发展预期的成效。

5.教育与培训:在用人单位(企业)或所在地区开展林草产业专业技能培训,设计并实施针对特定需求的教育计划。

6.业务发展与关系维护:参与推动林草行业业务拓展、优化和创新,为林草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7.政策与法规遵从性:参与用人单位(企业)合规性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合规方面的指导。

8.项目管理:参与用人单位(企业)牵头或负责的林草产业发展项目规划,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跟踪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

(五)引进留用方式

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采取全职、柔性、项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人才开展相关工作。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奖励措施等内容。

三、待遇保障

(一)资金补助。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林草局统筹部门预算资金保障。

(二)补助标准。“银龄工程师”在云南省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根据“银龄工程师”服务的时间、工作量和贡献度划分为A、B档次,“A档”每人每年5万元、“B档”每人每年3万元。

(三)补助方式。由州(市)林草局对“银龄工程师”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并提出档次建议,报经省林草局审核同意(省级用人单位直接报省林草局审核),对用人单位(企业)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级次下达。

(四)规范资金使用。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用于“银龄工程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以用人需求为导向,结合“银龄工程师”专业特长,按照“征集需求、发布公告、人才报名、审核认定、发布公示、签订协议、考核评价、资金补助”的程序组织实施“银龄工程师”的招募。

1.征集需求。省林草局印发招募需求通知,省属企事业单位“银龄工程师”招募需求由省林草局具体负责收集;州(市)级、县(市、区)级事业单位及辖区内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银龄工程师”招募需求由州(市)林草局具体负责收集。

2.发布公告。在省林草局门户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3.人才报名。应募人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报送至用人单位(企业)指定邮箱。

4.审核认定。用人单位(企业)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明确服务时间、工作量和贡献度。省本级用人单位(企业)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初审、提出补助档次。州(市)林草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拟招募人选进行初审、提出补助档次。省林草局对省本级用人单位(企业)和州(市)林草局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认定。

5.发布公示。省林草局将拟纳入“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的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签订协议。由用人单位(企业)与“银龄工程师”签订协议(合同),分别报送省林草局、州(市)林草局备案。

7.考核评价。省本级用人单位(企业)组织本单位(企业)服务期满考核评价工作,州(市)林草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组织服务期满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重点是“银龄工程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际成效及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并结合服务单位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和资金补助档次。

8.资金补助。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二)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及时予以退出,办结相关经费事项。

1.有伪造材料、虚报业绩、套取资金等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协议(合同),考核不合格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5.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银龄工程师”的。

符合上述退出情形的,由用人单位(企业)于发现上述情形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林草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经认定核实后,报省林草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银龄工程师”是纳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省本级用人单位(企业)和州(市)林草局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全力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省本级用人单位(企业)和州(市)林草局要加强对“银龄工程师”招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银龄工程师”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要及时对“银龄工程师”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各级关心关爱“银龄工程师”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审核。省本级用人单位(企业)和州(市)林草局要严格审核服务时间、工作量和贡献度,科学合理确定资金补助档次。在服务期满考核评价工作中,务必秉持严谨态度,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该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协议)的关键依据。

(四)服务管理。各级林草部门应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企业)落实好《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薪酬待遇、科研合作、畅通渠道、生活保障、人才礼遇、旅居服务”6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引进留用的“银龄工程师”提供坚实保障。要加强日常跟踪服务,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健全制度内容,持续提升“银龄工程师”服务质量。请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至省林草局。

 

附件:“银龄工程师”支持林草领域产业发展行动服务协议(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