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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2025-06-30 10:06:2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分享到: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省林草局于2025年6月17日对《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实施办法》属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省林草局依法组织了《实施办法》听证会。

(一)发布听证会公告和听证资料送达

2025年5月29日,在省林草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举办〈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2025年6月11日,在省林草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举行〈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以及听证旁听人等事项。

2025年6月14日,省林草局将《实施办法》及起草说明、条文对照表等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举行听证会情况

《实施办法》听证会于2025年6月17日9:30在省林草局1号楼1311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举行。听证会主持人为省林草局改革与科技产业处处长查贵生,听证陈述人为省林草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成员杨珂,听证监察人为省林草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丁艳琴,听证记录人为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婷婷、李甜虹。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15人,实到听证代表15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4人参加听证会听证旁听。

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

2.由工作人员介绍并核实听证会参会人员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参会人员的权利义务;

3.听证陈述人就《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背景、主要内容等作简要说明;

4.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或提问质询;

5.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进行回应发言;

6.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7.由听证陈述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8.听证代表核对本人的发言记录,并签字确认;

9.听证监察人宣读《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10.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解决税费和历史遗留问题

听证代表建议:统一税费,并参考福建等省份,对林地经营权流转减免税费;在办法中增加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流程。

(二)优化细化流转条件和程序

听证代表建议:细化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流转时的程序和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分工,对流入方按不同类型区分备案程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具体事项、范围和收费标准;简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时的程序;增加对林业经营收益权的流转登记,对社会资本“具有生产和经营能力或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细化,明确非涉林企业和自然人的“林业经营能力”认定标准。

(三)加强风险防范

听证代表建议:细化利用规则,避免生态破坏风险;增加流转林地生态保护措施的有关条款,并对流入方进行生态保护能力评估;增加对受让方不经承包方同意私自流转情形的处置条款,流转价款须优先保障农户分期收款的条款,防止农户利益受损;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林权收储机构名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经营权流转强制登记公示,以免因多次流转等信息不对称因素引发纠纷。

(四)条款内容表述方面

听证代表建议:第二条第二款“依法移转”应改为“依法转移”;第十九条“(四)林权证或不动产权权属证书”表述为“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

(五)提升服务能力与信息化建设方面

听证代表建议:把交易所列入交易平台名录,建设流转交易平台监管并规范流转交易,探索“林票”等新型流转工具,实现碎片化林地的整合流转交易,建立“流转交易—政策支持”联动机制;搭建林权流转管理数字化平台,整合审批、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等功能,实现林草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互通,实现“一网通办”;搭建省级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交易、林业保险、林权融资等服务纳入平台进行监督管理;村委会、乡镇备案这个流程可以通过采用信息平台直接备案查询,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

四、听证结论与意见采纳情况

(一)听证结论

听证会程序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15名代表全部出席,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各自看法、提出了意见建议。代表们一致认为,《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合法性;条款内容翔实,涵盖了流转程序、合同管理、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较强可行性和操作性;《实施办法》贴合保障林农权益,规范流转活动,释放集体林地发展活力的实际需要,对于深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再进行完善。

(二)听证代表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省林草局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归纳整理,梳理汇总形成意见建议共30条,其中,肯定性意见建议10条,建设性意见建议20条,建设性意见建议共采纳或部分采纳14条,未采纳6条。省林草局将按照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并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规范林地流转税收,争取优惠政策;二是持续完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体制机制;三是强化监管与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生态风险、保障林业经营者权益;四是推进抵押、评估、收储担保等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五是加快推进林权流转管理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特此公告。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