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获国家授权林草植物新品种58个,累计477个,花卉、中药材、水(坚)果等高原特色农业产品在良种培育、新品种开发上取得新的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云南省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特别发出以下提醒:
一、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私自扩繁销售授权植物新品种。请相关育苗和种植单位明确扩繁的品种是否为授权保护新品种,对来源不清的品种,不随意扩繁和销售。
二、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种植授权植物新品种。相关种植单位须确保苗木来源合法,从正规渠道购买授权新品种苗木,确保购入苗木取得品种权人许可。在苗木购置时签订苗木购销合同,明确相关侵权责任条款,加强学习,掌握品种鉴别技术,避免未经许可种植授权新品种。
三、确保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不侵犯授权品种权利。电子商务销售平台须规范植物品种销售行为,不擅自使用他人授权新品种名称,以防被认定为假冒侵权行为。销售的授权植物新品种,须使用授权名称,不得随意更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销售授权新品种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