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0 10:31:4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分享到:

万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高原湿地海菜花产业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建议》(第931号)交由我们办理,现就涉林草事项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提出办理要求,明确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积极向大理州了解相关情况,在全面开展湿地类型数据统计分析及认真梳理湿地有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2025年5月23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您进行面商,充分沟通交流在湿地种植海菜花有关情况,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海菜花人工种植分散、管理粗放、市场推广乏力、技术研发投入少、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海菜花不仅能够有效净化水质,发展种植海菜花还能实现农民增收,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实现路径之一。洱源县地处洱海源头,近年来结合当地实际,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理念,在不破坏湿地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高原湿地海菜花种植,推动海菜花产业发展,努力探索“以湿养湿”新模式。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省林草局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研究在湿地种植海菜花的合理性,并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开展湿地类型面积数据统计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界定的湿地定义,经查询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洱源县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沼泽草地、沼泽地、内陆滩涂8个湿地类型共4548公顷,认定省级重要湿地2处。二是认真梳理研究湿地相关法规政策。根据2021年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海菜花属(所有种)保护级别为国家二级,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对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经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权责。湿地保护法规定,在湿地范围内从事种植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农业,适度控制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结合湿地保护法释义,《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关于生态产品示范有关内容,在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在湿地内开展海菜花种植符合湿地保护相关规定,但其规模和增长速度应当控制在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范围内。三是积极支持海菜花种植。近年来,我们安排资金800万元,支持洱源县开展湿地净化及海菜花种植,探索洱海流域典型湿地生态农业模式。2025年3月,省林草局赴洱源县开展调研,重点了解洱源县海菜花种植情况及“以湿养湿”模式运行情况。目前,国家调整了中央财政湿地项目支持范围,仅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在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指导大理州、洱源县做好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