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1 14:59: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分享到:

林帮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发展壮大林下经济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4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明确了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及时与您电话联系,在全面梳理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于2025年5月24日与您进行了面商,深入交流了建议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基础保障滞后、示范带动缺乏、科创引领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是全省林下经济产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云南林下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基地规模化不足,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初加工不足,经营主体不强,多以农户个体为主;资金投入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科技支撑薄弱,种植技术、良种等科技成果产出、应用不足。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强化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放活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并鼓励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推进“小块并大块”的经营方式,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措施。楚雄州制定了落实省级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在总结林业经营收益权确权登记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楚雄州林地经营收益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落实《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楚雄州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确权登记,推进“小块并大块”的经营方式,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

(二)关于“强化资金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国家和省级暂无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当前,云南省有设施农业投资奖补、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财政税收政策和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国家林草局2025年出台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立足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经济等配套产业。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科学谋划林下经济相关项目,统筹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关于“强化招商引资支持”的建议。我们将统筹现有招商资源,围绕林下种养殖、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等林下经济发展方向,联动州县共同招商,推动更多企业落户云南。围绕林下经济等重点产业,精心策划包装林下经济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紧盯重点产业的链主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延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商。紧抓“国储林+”政策导向,与意向企业对接,吸引优质资本投资林下经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