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1 15:02: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分享到:

克斯·洛桑确吉江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香格里拉市农村建房木材替代纳入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第7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明确了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会同协办单位认真研究您所提建议,对有关生态保护补偿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初步办理意见。2025年5月27日与您进行面商座谈,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香格里拉市民用材采伐指标大幅下降,停止办理农村建房民用材采伐指标增加了农村建房成本,以及现有林草惠农政策措施与因保护生态对自身生产生活带来影响的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的情况。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一是关于农民自用材采伐。“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香格里拉市其他采伐限额指标384500立方米,使用57735.53立方米,其中农民自用材使用47996.33立方米;“十四五”期间,安排香格里拉市其他采伐限额指标50500立方米,截至2024年底,使用29135.15立方米,其中农民自用材使用512.3立方米,相较于“十三五”大幅减少。二是关于林草生态补偿。自2000年国家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在香格里拉市等天保工程区推行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等林草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推动群众在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中增收。2024年,安排下达香格里拉市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偿5816.34万元。由于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面积体量较大,虽然投入资金量在全国位居前列,但在补偿标准方面确实与群众期许还有一定差距。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开展香格里拉市农村建房木材替代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经认真梳理各部门现行生态补偿政策,目前均无农村建房木材替代生态保护补偿的资金支持渠道。省林草局将充分运用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等林草惠农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指导香格里拉市科学区划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参与森林资源保护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二是指导香格里拉市科学编制“十五五”采伐限额指标,保障合理范围内农村建房自用材采伐指标办理。三是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农户在农房建设中理性选择低成本和绿色低碳材料,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守护好雪域高原的绿水青山。

(二)关于“通过积极争取财政纵向补偿和地区间横向补偿,逐步实现香格里拉市农村建房木材替代补偿全覆盖的长效机制,在全省树立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典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全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抓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财政纵向补偿政策优化,充分考虑迪庆州高寒地区、生态区位重要等实际,制定差异化生态价值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云南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