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1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1 15:08: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分享到:

刘明武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非重点区域生态功能退化的天然次生林合理利用开发的建议》(第37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你们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明确了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组织专题研究,找准代表关切和反映的焦点,形成初步办理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对办理意见与你们进行沟通,充分征求你们的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在临翔区人民政府进行面商座谈,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技术难题”“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但也明确天然林分类管控、分区施策的保护原则,在一般保护区域的天然林可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开展科学经营。为有效解决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省林草局持续健全支持林草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不断提高天然林、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加大项目投入力度。2024年,全省下达的天然林、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超过20亿元,下达森林抚育任务208.4万亩,将森林抚育项目与林下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对拟实施林下经济的地块提高抚育标准,鼓励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发展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种植与采集、野生菌保育促繁与仿野生种植等产业,增加林农收入。同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林下中药材种植、野生菌保育促繁、森林蔬菜种植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科研重大专项等,支持林下经济科技研发。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天然林保护条例》,云南省出台省级保护条例没有上位法支撑。我们将积极关注国家保护条例制定情况,出台后及时启动省级保护条例编制工作。同时,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科学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支持政策,明确天然林经营利用的措施,促进林区绿色发展。

(二)关于“引入先进技术模式”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林草局印发的《林草科技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通过种植模式及关键技术研究、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推进林下经济科技创新,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挖掘优质林下特色资源,开发多种绿色种养模式。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继续加大天然林经营利用的研究力度,在提高森林质量的同时,提升林农经济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关于“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林草局不断加大林草要素保障及林草项目扶持力度,支持各地天然林保护和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加大对我省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补偿的财政支持,同时结合年度项目资金情况对临翔区给予倾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