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梦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绿孔雀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的建议》(第15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办理过程中及时与您电话联系,交流探讨了绿孔雀保护及科学开发利用的措施。2025年3月9日—10日,省林草局有关人员调研走访了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了解2025年绿孔雀繁殖季节活动情况及前期有关项目开展情况。5月22日,省林草局、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同志与您进行了面商,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绿孔雀栖息区域基础设施薄弱、绿孔雀种群宣传保护投入不够、绿孔雀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是绿孔雀保护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双柏县是元江中上游重要的绿孔雀栖息区,进一步提升双柏县绿孔雀保护能力,加大绿孔雀宣传和科学利用十分重要。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持续加大绿孔雀种群保护的政策、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打造‘中国·楚雄——绿孔雀之乡’‘中国·双柏——绿孔雀家园’,推进绿孔雀栖息地基础设施建设及绿孔雀保护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绿孔雀种群保护水平”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们高度重视元江中上游绿孔雀种群和栖息地保护工作,2020—2024年,共支持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1092.49万元,用于建设绿孔雀饮水点、补食台、沙浴场、监测棚,清除外来有害植物,种植食物源,修缮巡护道路,购置无人机、红外相机、望远镜、巡护队员装备,聘请绿孔雀巡护员等,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绿孔雀种群数量逐年稳步增长。“中国×××之乡”的称号由原国家林业局颁布,2018年机构改革后,此类评定、授予工作已停止。按国家林草局部署,自2025年起对亚洲象、绿孔雀等极度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开展长期监测。2025年3月初,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专家团队指导,在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大麦地镇、爱尼山乡、独田乡4个区域,布设了33条监测样线,布置红外相机428台、鸣声记录设备40套,对绿孔雀开展长期监测。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楚雄州和双柏县做好绿孔雀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积极申报国家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提升绿孔雀保护基础条件和能力。
(二)关于“从政策及法律层面加大对绿孔雀种群保护工作的指导,帮助破解绿孔雀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力争实现绿孔雀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3年5月,我们组织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专家团队与楚雄州双柏县,玉溪市新平县、峨山县、元江县的有关监测人员,系统调查了元江中上游绿孔雀栖息地,包括现有分布区、潜在栖息地、迁移生态廊道等,编制了《云南元江中上游绿孔雀栖息地调查报告》。调查成果通过省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共享至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南方电网等部门参考运用。我们建立了重大项目协调会商机制,共同研究高速公路、电网等项目避让绿孔雀栖息地方案或减少对绿孔雀栖息地影响的工程措施,在保护好绿孔雀种群和栖息地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支持相关项目顺利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省绿孔雀监测工作,把每年监测数据及相关成果通过省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共享至省级有关部门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支持双柏县经济发展。
(三)关于“围绕生态、科研、文化和品牌价值,深入开展绿孔雀主题IP宣传,讲好绿色发展故事”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绿孔雀是云南特有物种与民族文化融合的典型代表,我们已将绿孔雀作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明星物种进行推广和宣传,积极利用南博会、广交会、进博会等重要平台,推出云南绿孔雀形象。在飞机场、高铁站等人员密集区树立云南绿孔雀宣传画,引导社会关注双柏县和绿孔雀保护。2025年3月3日在双柏县成功举办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绿孔雀主题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媒体合作,利用节庆日、爱鸟周等重要宣传节点,不断宣传绿孔雀、推广楚雄双柏,让更多人了解双柏、了解绿孔雀,感知双柏大地的风土人情、领略双柏民族文化,感受双柏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