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正韬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正〈云南省松脂采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提案》(第3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和松香产业的发展,为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专责处室和具体负责人,结合《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3位委员进行沟通,并于2025年4月25日开展了面商,对办理意见达成共识,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云南省松脂采集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内的林木不得纳入松脂采集规划’,这一规定导致了云南省松脂产量的大幅下降,进而影响了松香行业的下滑和松脂产业的生存危机”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全面禁止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内林木采集松脂对我省松脂产量有一定影响,我们将认真研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内的松脂采集问题,科学统筹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答复
关于“省林业和草原局修正云林规〔2020〕5号文件,废止第五条第一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内的林木不得纳入松脂采集规划’修改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内的生态林林木不得纳入松脂采集规划’,开发国有林中人工林采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促进松香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省林草局结合《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及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开展《云南省松脂采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