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6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1 09:14: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分享到:

殷海康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林下经济进行扶持的建议》(第47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深入研究建议内容,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你们电话联系,在全面梳理全省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2025年5月27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你们进行面商沟通,深入沟通建议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林下经济产业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困难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云南林下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基地规模化不足,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初加工不足,经营主体不强,多以农户个体为主;资金投入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科技支撑薄弱,种植技术、良种等科技成果产出、应用不足。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加大林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我们积极争取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将防火道路布局到林下经济发展区域,建设森林防火和产业发展共用道路15900公里,全面夯实林下经济发展基础。印发《关于新发展格局下打造物流强省发展枢纽经济的意见》,提出在隆阳区、腾冲市(猴桥口岸)等出省出境大通道上布局建设省级物流枢纽,在隆阳区、昌宁县等布局建设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促进农产品流通环节加价率和损耗率双降低。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林区交通、网络、水利、电力、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促进产业链条畅通和发展。

(二)关于“强化林下经济要素保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省林草局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简化林木采伐程序和提高采伐自由度,林下经济相关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州(市)、县(市、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明确审批所需要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云南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

(三)关于“构建林下经济管理体系”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细分类型培育基地。先后出台《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从资源利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科技支撑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科学梳理全省林地资源,落实发展林下经济可利用林地资源面积精准落至图斑和山头地块,指导各地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二是强化保险保障。制定出台《云南省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林下中草药种植保险、菌菇种植保险等试点,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保险保障。2024年,全省森林综合保险共承保林地2.95亿亩(公益林1.77亿亩,商品林1.18亿亩)。三是建立金融服务机制。制定印发《金融服务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跨部门林草金融协同联动机制,将林下经济列为金融支持林草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探索“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等金融产品,加大林下经济金融支持力度。银行机构创新推出“松茸贷”“草果贷”“天麻贷”“果蔬贷”等多款林下产业金融产品,助力解决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发展融资困难。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政策指导,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贷和保险资源投入,结合各地林下产业特点,不断优化产品服务,为云南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四)关于“加快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我们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实际,下达森林抚育任务17.02万亩。创新“国储林+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勐腊、腾冲等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形成一批林下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印发云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意见,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追溯工作,年均完成2500批次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三是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及科技特派团,组织调动全省科技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主战场,围绕农业农村科技需求,加强科技推广应用及人才培训,加大技术支撑服务力度,健全人才和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下一步,我们将推进封山保育、人工促繁、包山育菌、森林抚育、国储林建设等加快林下经济基地建设。

(五)关于“加快培育林下经济龙头企业”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强化省州县三级联动,会同昭通、大理、永平等地赴上海、广州等地开展招商,成功引进厚生生物科技、森美达生物科技、善优农业科技等企业。精准对接招商引资企业需求,解决项目落地、采伐限额、用材需求、项目试点等实际问题。二是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指导银行机构保持稳定的信贷增量供给,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定期监测通报信贷计划完成情况,推动实现信贷投放目标。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合力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及时高效支持林下产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三是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们已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设立了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围绕包括林下经济在内的重点产业及其他特定细分领域优质项目开展投资。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广“小块并大块”等托管经营模式,着力推进种植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培育更多经营主体。

(六)关于“加强林下经济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培育公用品牌。积极培育和打造云南特色的产品品牌,“龙陵石斛”“昭通竹笋”“南华松茸”“怒江草果”等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成为云南林下经济发展的亮丽名片。二是强化市场营销。持续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数商兴农网购节和丝路电商节等4大主题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林果产品博览会、世界林木业大会等各类展会活动,全方位展示云南省林下经济的发展优势与潜力,吸引众多国内外企业的关注与参与。下一步,我们将分级打造云南林下生态产品品牌方阵,建立云南林下生态产品省级公用品牌,制定严格的品牌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立足各地重点发展品类,强化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建设有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