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2025-06-11 15:0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分享到:

张毓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亚洲象保护与管理的提案》(第209号)交由我们办理,结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办理过程中及时与您电话联系,交流探讨普洱市亚洲象保护管理现状,研讨面临的困难和进一步做有关工作的思路和措施。2025年5月15日,省林草局、普洱市林草局及思茅区林草局有关同志与你进行了面商,深入沟通了建议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人象冲突加剧,二是栖息地破碎化,三是保护管理难度大,四是资金与政策支持不足。我们经核实研究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是亚洲象保护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亚洲象长期在普洱市江城县、思茅区部分乡镇活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出台涉象区域群众生产、生活补贴政策,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涉象区域群众一定的生产、生活补贴”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国家和省级财政目前均没有出台针对野生动物栖息活动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补贴政策。2025年2月云南省正式公布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3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补偿。因此,亚洲象活动造成群众损失的补偿,目前只能通过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给予补偿。近年来,省级每年安排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6750万元,资金下达各州(市)后,由各州(市)根据野生动物肇事动物种类、损害对象等特点研究制定保险方案,确定补偿对象和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持续支持各地开展亚洲象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

(二)关于“提高亚洲象投保资金和赔偿标准,并及时进行赔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办法》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补偿金计算标准。比如,造成农作物、森林等损失的,补偿标准不低于所在地县级上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的80%,该限定标准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各地可根据地方财力、野生动物保护实际情况进行上浮。造成人员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云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2024年云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万元/人测算,2025年野生动物致人员死亡补偿标准为59.8万元,目前普洱市亚洲象致人员死亡的补偿金是6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的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和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有效平衡保护与肇事的矛盾。

(三)关于“提高亚洲象监测员监测费,将监测员聘用为合同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聘请亚洲象监测员不属于省级事权,同时因各县(市、区)亚洲象监测工作情况差异较大,省级难以对县级亚洲象巡护人员核定统一巡护补助经费,只能采取项目方式进行重点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巡护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安全防范设备、信息化追踪设备配备,不断提升亚洲象巡护员能力。

(四)关于“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防御工程、避险塔、太阳能路灯、防象电网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我们通过中央财政资金中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支持思茅区在六顺镇部分村组建设过太阳能路灯、防象电网、防象墙等安全防范工程设置。2025年指导普洱市林草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普洱市亚洲象危害监测防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215万元。目前,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批复,资金已下达。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普洱市林草局做好项目建设,在思茅区、江城县亚洲象安全防范突出的乡镇、村组架设太阳能路灯、脉冲电网、自动AI预警探头等设施设备。通过项目的实施,普洱市涉象区域的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将得到较大提升。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