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饲养问题咨询

2025-05-23 15:43:2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0日,王*通过局长信箱提问:

2024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继续在河南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本次专用标识试点范围为人工繁育的11种鸟类,包括费氏牡丹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彩虹吸蜜鹦鹉、金黄鹦鹉、红胁绿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黑头凯克鹦鹉和白腹凯克鹦鹉。在国家林草局指导下,河南省林业局经严格审核,同意郑州市辖区4家人工繁育场所提出的为其人工繁育来源的苏卡达陆龟等部分野生动物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以下简称专用标识)的申请,其中,中大型鹦鹉人工繁育场所2家。经过各项准备,目前专用标识的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加载专用标识的上述陆生野生动物也将陆续进入市场。请问个人是否可以购买以上带有合法标识的鹦鹉,并且能够在本省当作宠物饲养呢?我们当地是否认可这个标识?如果我想购买带标识的凯克鹦鹉,是否能在云南昆明进行合法个人饲养呢?

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王*:

您好,您咨询的“鹦鹉养殖有关问题”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省未收到国家林草局关于个人饲养有标识卡的鹦鹉或陆龟等动物的相关管理政策文件。关于云南省人工繁育鹦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已作出解读,请登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网站查询(网址:https://lcj.yn.gov.cn/special/2022/0215/4263.html)。

在我省辖区内买卖或饲养凯克鹦鹉,需办理经营利用或人工繁育行政许可。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