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钱**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直服项目建设占用到风景名胜区的非林草地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做选址核准吗?
2025年9月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钱**:
您好,您咨询的有关“风景名胜区”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制。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州(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应当报州(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