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韦**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能在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建设苗圃基地吗?
2025年9月17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韦**:
您咨询的“建设苗圃基地的选址问题”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风景名胜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和文化设施项目,项目实施前还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苗圃基地等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苗圃等设施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涉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项目实施前应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手续;涉及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项目实施前应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3〕2号)“涉及其他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环评、土地等有关手续”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的规定,建设苗圃基地应当避让省级重要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省级重要湿地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林湿地〔2022〕6号)规定,开展征求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意见办理工作。
(四)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建议您向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7日